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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及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 (试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禽遗传

    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办法的通知


    川农函〔2024〕36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及生猪、肉牛、肉羊、蛋鸡、肉鸡、水禽、家兔、蜜蜂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等8个配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7月23日

    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及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一、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种群要求

    1.生产经营的种猪品种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配套系。

    2.核心群母猪单品种数量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长白猪400头以上;大白猪400头以上;杜洛克猪200头以上;皮特兰猪200头以上;巴克夏猪200头以上;地方猪200头以上;培育品种400头以上。

    3.种猪体型外貌符合本品种特征,无遗传缺陷和损征,符合种用要求。

    4.近两年未发生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重大疫病。符合《四川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的生猪重大或重要疫病控制要求。经省级以上动物防疫机构检测,达到非洲猪瘟病毒与抗体检测阴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与抗体检测阴性、猪瘟病毒检测阴性、口蹄疫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且病原学检测阴性、猪伪狂犬病病毒gE抗体检测阴性。

    (二)技术要求

    1.有近5年种猪选育方案,育种目标应明确,年度生产性能、繁殖性能指标要详细具体;有近2年以上的完整准确的生产性能测定、选育记录和总结报告。

    2.场内种猪性能测定制度齐全,遗传评估方法科学合理。

    3.系谱记录完整,种猪个体应经过性能测定,主要经济性状(总产仔数、活产仔数、100kg体重日龄、100kg体重活体背膘厚等)测定数据完整有效。

    4.年度性能测定数量:引进品种单品种年生产性能测定量应达到核心群数量的4倍以上,其中种公猪测定数量不少于核心群数量;地方猪单品种、培育品种单品种年测定种猪应达到核心群数量的3倍以上,其中种公猪测定数量不少于150头。

    5.必测性状:外种猪必测性状为总产仔数、产活仔数、达120kg体重日龄、达120kg体重背膘厚、120kg体重眼肌深度、国家要求的其他性状;地方猪必须测性状为总产仔数、产活仔数、6月龄体重、国家要求的其他性状。

    (三)管理要求

    1.所有育种数据记录齐全,技术档案完整、准确,应有专业育种软件管理育种数据,开展数字化育种工作。

    2.按《种猪登记技术规范》《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四川省畜禽育种制种场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数据填报说明》等进行种猪个体登记、开展性能测定和上报测定数据。

    3.所有猪只必须在出生后90天内完成个体登记(上传至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母猪的所有配种、产仔、断奶信息都需要及时地、完整地上传。

    4.留种种猪应进行过性能测定,有遗传评估成绩和留种记录。

    5.场内性能测定记录、选种选配记录等原始档案应与场内育种软件等电子记录相对应,上传至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的数据应与场内原始档案、场内育种软件一致。

    6.生猪核心育种场应参加建立场间遗传联系工作。为其他生猪核心育种场、纯种制种场(一级扩繁场)提供优质的遗传交流公猪精液,并提供完整的种猪档案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其他生猪核心育种场的种公猪或精液;根据实际情况选配国家核心种公猪站、省级区域性种公猪站的精液。

    7.开展重大或重要疫病(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伪狂犬病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的监测与净化工作。至2030年末,应全部建成省级以上非洲猪瘟或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规定的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或示范场,未完成的取消资格。

    二、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标准与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区域性种公猪站建设应符合《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NY/T 2077)《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标准(试行)》等要求。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建立了涵盖精液生产、检测、配送、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质量追溯体系。

    3.生物防疫条件良好,有执业兽医师。疫病防控要求与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规定的对重大或重要疫病的控制要求相同。

    (二)种群要求

    1.站内公猪应来自省级及以上生猪核心育种场,经性能测定并在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登记、注册,综合选择指数达100以上;或是近2年内从国外具有种猪出口资质的种猪场引进并在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登记。

    2.种公猪站应运营2年以上,种公猪年平均存栏200头以上。

    3.血缘清楚,三代以上系谱档案记录齐全,达120kg体重日龄、120kg体重活体背膘厚等主要经济性状估计育种值(EBV)资料齐全。

    4.应参加省内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的遗传交流服务,每年至少为3家以上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提供600份以上种公猪精液,参与核心群母猪配种240窝次以上。

    5.进行场间遗传交流的种公猪经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评定综合指数应达120以上,或生猪核心育种场场内种猪性能评定列本场排名前25%;从国外引进的种公猪,要求引进时提供的综合指数在120以上。

    (三)技术要求

    1.种猪精液产品疫病控制要求与生猪核心育种场规定的对重大或重要疫病的控制要求相同。

    2.精子密度、活力、畸形率等质量指标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 23238-2021)的要求。

    3.种公猪舍栏位数达到250个以上,隔离舍栏位数不低于50个。

    4.猪舍配备高效空气过滤设备,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四)管理要求

    1.所有生产记录档案齐全、查阅方便、管理规范,采用软件电子化管理和分析。

    2.记录每批次种公猪常温精液采集相关数据,质量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 23238-2021》要求。

    3.记录和长期保存种猪疫病防控和健康监测相关记录。

    4.应参加省内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的遗传交流服务,每年至少为3家以上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提供600份以上种公猪精液,参与核心群母猪配种240窝次以上。

    5.进行场间遗传交流的种公猪经省畜禽遗传评估中心评定综合指数应达120以上,或生猪核心育种场场内种猪性能评定列本场排名前25%;从国外引进的种公猪,要求引进时提供的综合指数在120以上。

    附件:2.1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申请表

    2.2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遴选现场审核表

    2.3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申请表

    2.4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遴选现场审核表

    2.5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核验申请表

    2.6四川省生猪核心育种场核验现场审核表

    2.7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核验申请表

    2.8四川省区域性种公猪站核验现场审核表

    2.9年度督导检查及考评


    转载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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